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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壹條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並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同時企業會計制度又列舉了八項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方法和會計處理不盡相同,下面分別對其說明。

壹、 壞賬準備: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於沒有把握能夠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集團壞帳準備。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只能采用備抵法核算壞帳損失。采用這種方法,壹方面按期估計壞帳損失,記入管理費用,壹方面設置"壞帳準備"科目,待實際發生壞帳時沖銷壞帳準備和應收款項金額,使資產負債表上的應收款項發映扣減估計壞賬後的凈值。

提取壞帳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壞帳準備"科目。本期應提取的壞帳準備大於其帳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提取;應提數小於帳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壞帳準備"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企業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經批準作為壞帳損失,沖銷提取的壞帳準備,借記"壞帳準備"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等科目。

已確認並轉銷的壞帳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壞帳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等科目。

二、 存貨跌價準備:

《企業會計準則-存貨》規定:"會計期末,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如果期末存貨成本低於可變現凈值,不需進行帳務處理,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仍按期末賬面價值列示;如果期末存貨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則必須在當期確認存貨跌價損失,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每壹會計期末,比較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算出應計提的準備,然後與"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的余額進行比較,若應提數大於已提數,應予補提;反之,應沖銷部分已提數。提取和補提存貨跌價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沖回或轉銷存貨跌價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但是,當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的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其沖減的跌價準備金額,應以"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的余額沖減至零為限。

三、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我國投資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要求短期投資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期末,比較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以其較低者作為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時,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整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算並確定計提的跌價損失準備。

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時,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如果短期投資的期末計價有所回升,應在原計提的跌價準備範圍內沖減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