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考生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即可獲得初級證書;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考生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即可獲得中級證書。高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考試要求
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有的省份壹年考壹次,大部分省份壹年設兩次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上下和半年,大概在每年的4月和11;65438+2、6月份入考(但不同地區考試時間不太壹樣,要仔細詢問當地情況,不要錯過考試報名時間)。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稅[2006]3號)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對2005年制定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中的財務法規和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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