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制度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學校所屬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校辦產業的會計核算按照同行業企業會計制度執行,必須定期向學校報送會計報表。
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學校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會計核算基礎主要采用收付實現制,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勤工儉學收支可采用權責發生制。
五、學校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六、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收支的業務,應當折合為人民幣核算。
七、會計記錄及報表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
八、學校會計核算,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提供統壹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設某些科目,統壹二級科目和明細科目的設置。學校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設某些明細科目。
本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不得改變或重編。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的空號,供各地分設會計科目之用。
九、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應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或只填列會計科目名稱,省略其編號。不準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十、本制度規定了學校對外報送會計報表的格式和編制報表的要求,學校內部管理需要的報表可自行規定。
十壹、會計報表的報送時間按當地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年度會計報表應附收支情況說明書,對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資產、負債及專用基金變動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加以說明。
對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學校名稱、報表所屬期間、報出日期等,並由校長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
十二、學校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有關會計核算的壹般要求及會計核算事宜,按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會字〔1996〕19號)辦理。
十三、本制度由財政部和教育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四、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