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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行政法規有哪些?

當代中國執行的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10月31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該法分為總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

除《會計法》外,中國還制定有《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 為了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的法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通過對《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是為了發揮註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鑒證和服務作用。加強對註冊會計師的管理,維護社會公***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制定的法規。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通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總會計師條例》,為了確定總會計師的職權和地位,發揮總會計師在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條例,自1990年12月31日起施行。

《企業會計準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令第33號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

基本準則為主導,對企業財務會計的壹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具體準則和會計制度提供依據。

擴展資料

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會計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法規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地方性會計法規等。狹義的會計法僅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頒發施行的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就是狹義的會計法。

西方國家的會計法規壹般分兩大類:

壹類是政府會計法規,由議會或政府制定頒發,如美國1921年公布的《預算和會計法》,1956年公布的《會計和審計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會計法》,1948年公布的《公認會計士法》等。

另壹類為企業會計準則,由政府或會計的職業團體、學術團體制訂。由職業團體或學術團體制訂的準則雖無法律效力,但有權威性。

在美國,執業會計師協會先後發布過若幹會計準則,成為會計師所遵守的、公認的企業會計工作規範。在日本,企業會計準則,壹般由大藏省制定頒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許多西方國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稅法中還有關於企業會計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會計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百度百科-總會計師條例 百度百科-企業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