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以後,由於社會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以查錯防弊為目標的註冊會計師審計,逐漸轉變為以鑒證會計報表是否“公允地表達”為主要審計目標。所謂“公允地表達”,是指註冊會計師在對會計報表審計後,出示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時的用語。它指財務報表表達合理,沒有偏見或沒有歪曲,但並不證明財務報表的正確性。“公允性”壹詞的選用也是長期精心選擇的結果。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認為,如果會計報表符合公認會計原則,就達到了“公允性”。
具體地說,它必須滿足四點要求:
(1)財務會計信息的搜集和處理符合公認會計原則;
(2)帳簿中信息的描述符合公認會計原則;
(3)不同時期不同地應用會計原則的情況得到了適當的披露;
(4)有限的財務報表格式和符合公認會計原則披露的財務信息要求之間的矛盾得到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