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經營管理的要求,直接決定了壹個單位是否應設置會計機構。
會計機構,是指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職能部門。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了解企業單位設置會計機構之前,首先明確,企業單位指的是那些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盈利單位。它包括各種類型的企業組織。壹般而言,除了那些規模小、業務簡單而不需要設立專門會計機構的單位外(但必須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所有的企業單位都必須要設置會計機構。
會計機構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合規合法原則。內部財務會計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單位的實際情況。
(2)全員性原則。內部財務會計控制應當約束醫院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會計控制的權力。醫院院長應當對該院的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
(3)全面性與系統性結合原則。內部財務會計控制應當涵蓋醫院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崗位。並應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