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要提出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這筆存款要在那個會計科目中核算。在會計處理上,保證金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但根據會計準則不能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怎麽會這樣?因為我們只是收到了A公司交的定金,而這部分定金還是會返還給A公司,也就是說這個定金不是我們的錢。這個很好理解,相關條目如下:
(1)收到A公司7663元定金時,
借:銀行存款-上海銀行7 663
貸款:其他應付款-公司存款7 663
(2)退還3831元保證金給A公司..
借方:其他應付款-公司存款3 831
貸款:銀行存款-上海銀行3 831
希望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