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不用重考,但是需要補上錯過的繼續教育~
建議妳可以打電話到當地財政局咨詢。
推薦訪問: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201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安排的通知》,
六、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相關事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2012,12,10)的規定,具有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以前年度未參加繼續教育的,需要補上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補上繼續教育的截止時間為2000年。
2.會計人員可以通過北京財政網站上公示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補上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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