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記校正方法
記賬憑證無誤,記賬或結賬時賬簿記錄的文字或數字有錯誤的,采取標記的方法。修改時,先在錯誤的文字或數字(整體)上劃壹條紅線,但要使原筆跡仍可辨認,然後在紅線上方的空白處用藍色填寫正確的文字和數字。簿記員應在更正處蓋章。
例:365錯寫成356,應作如下更正:356。
365
2、紅字更正確
這種方法也叫紅墨水修正法和赤字抵銷法。此方法適用於會計憑證上的權責發生制科目和金額錯誤,並且已經登記錄入。這種方法可以用來糾正這種錯誤,無論是在結賬前還是結賬後,無論是金額還是分錄錯誤。更正時,先填寫壹張與錯誤會計憑證同時內容相同的會計憑證,並寫上“更正憑證號錯誤。摘要中的“x”,並相應地用紅色金額登記,以抵消原錯誤記錄;然後,用藍色填寫壹張正確的記賬憑證並登記。(例如,請參見P151)
例:從銀行提取現金200元,誤作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項:現金200.00
更正:借:銀行存款200.00。
貸項:現金200.00
借:現金200.00
貸款:銀行存款200.00。
如果記賬後發現應付賬款和記賬憑證上的應付賬款都是正確的,只是金額大於正確的金額,那麽可以用紅字法沖減超額入賬的金額。
3.補充登記法(P152)
這種方法是適用的,所以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科目是正確的,但填寫的金額少於應記的金額。此時采用補充註冊的方式進行糾正。更正時,應根據原借貸科目編制會計憑證,所列金額為少記金額,並進行相應登記。同時在在職匯總欄註明原始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更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