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科目被「合同履約成本」科目所替代,為方便核算,建築業企業可在後者下設「工程施工」明細科目.
(2)「工程結算」科目被「合同結算-價款結算」科目所替代,貸方發生額表示已經完成且被發包方認可的工程量.
(3)「存貨跌價準備」被「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所替代.
(4)根據履約進度確認收入和成本時,分別自「合同結算-收入結轉」科目借方和「合同履約成本」科目貸方結轉.這壹點與原建造合同準則下「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科目項目完工前壹直不結轉是完全不同的.
(5)「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取消,相應內容直接進入利潤表.
(6)發包方支付的預付款項,不再通過「預收賬款」科目核算,壹律計入「合同負債」科目.
新收入會計準則下的建築企業會計核算是怎樣的?
新收入準則取代《企業會計準則15號壹建築合同》後,建築企業如何進行會計核算?涉及到全國建築企業的收入,成本,利潤的確認和結轉!具體的會計準則核算如下.
壹、會計科目調整
1.增設"合同履約成本工程施工"科目(按照工程項目核算),核算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內容.
2.增設"合同資產"、"合同負債"科目,刪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合同結算科目余額為借方的項目,調整到"合同資產工程款(已完工未結算)"科目;合同結算科目余額為貸方的項目,調整到"合同負債已結算未完工"科目.
補充"合同結算":本科目核算同壹合同下屬於在某壹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涉及與客戶結算對價的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在此科目下設置"合同結算-價款結算"科目反映定期與客戶進行結算的金額,設置"合同結算-收入結轉"科目反映按履約進度結轉的收入金額.
3."預收賬款"科目調整為"合同負債"科目.
4.質保金從"應收賬款"科目中調整至"合同資產"科目,質保期滿調整到"應收賬款"科目.
二、核算流程
1.購買材料的賬務處理: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當月未認證的可抵扣增值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簡易計稅差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2.項目發生實際成本的賬務處理:
借:合同履約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發票收到時轉入應交稅費科目)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3.收到預收款的賬務處理
(1)開不征稅發票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負債
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壹般計稅)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簡易計稅)
(2)開有稅率發票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壹般計稅)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簡易計稅)
4.主營業務成本確認的賬務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合同履約成本
5.主營業務收入確認(投入法,按成本投入占概算成本推算履約進度確認收入金額)的賬務處理: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貸:主營業務收入
6.業主確認工程量(含質保金)的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
合同資產-質保金
合同負債-工程款-預收工程款(本次沖減預收工程款金額)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會計收入確認早已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壹般計稅)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簡易計稅)
應收賬款-工程款-進度結算(本次沖減預收工程款金額)!
7.期末將合同結算余額轉入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的賬務處理:
(1)如果合同結算科目余額為借方的項目,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合同資產-工程款
貸:合同結算-工程款期末結轉
(2)如合同結算科目余額為貸方的項目,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合同結算-工程款期末結轉
貸:合同負債-工程款
8.質保期滿-合同資產轉入應收賬款,並開具發票的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
貸:合同資產-質保金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壹般計稅)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簡易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