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五)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六)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
不同的項目也有不同的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比如:
1.計算抵扣購進農產品的進項稅
購進方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完稅憑證,但可以自行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的情形--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註:特殊情況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除此之外為壹般情況.)
2.按比例分次抵扣進項稅
(1)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壹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2)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築服務,用於新建不動產,或者用於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並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4)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有哪些項目?其實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的項目涵蓋了的行業非常廣泛,需要細致的區分.抵扣進項稅額也需要滿足很多條件的,因此,會計首先必須健全日常核算,應該納入的抵扣項目和不可抵扣的項目要區分開來,統計準確的核算資料,滿足壹系列條件後,在解決進項稅額的問題上也簡單了很多,否則將會影響進項稅額的抵扣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