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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下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核算

 摘要: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2006)》的頒布實施,對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核算進行了新的規定,就存貨跌價準備會計核算了分析,以期對同仁開展會計實務有所幫助。

關鍵詞: 新準則;存貨;跌價準備;會計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2006)》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當存貨成本低於可變現凈值時,存貨按成本計量;當存貨成本高於可變現凈值時,存貨按可變現凈值計量,同時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存貨跌價準備的計量以及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處理。

 壹、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情形

 1.存貨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情形:

 (1)企業擁有的該存貨的市場價格持續下跌,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2)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成本大於產品的銷售價格。

 (3)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能適應新產品生產需要,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於其賬面成本。

 (4)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其他足以證明該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實際工作中,如果企業存貨存在上述情形之壹,則可以判斷存貨成本低於可變現凈值,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企業存貨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則表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為零:

 (1)已黴爛變質的存貨。

 (2)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3)生產中已不再需要,並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4)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二、存貨可變現凈值的壹般確定原則

 1.可變現凈值的壹般確定原則。

 (1)對於直接出售的存貨:存貨可變現凈值=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的'估計售價-估計的銷售費用及相關稅費。

 (2)對於需要加工後再出售的存貨:存貨可變現凈值=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的估計售價-至完工時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及相關稅費。

 2.?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的估計售價?的確定方法。

 (1)如有合同,在合同數量內以合同價做為估計售價,超過合同數量的部分按照壹般市場價做為估計售價。

 (2)如無合同,則全部按照壹般市場價做為估計售價。

 三、企業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應考慮的因素

 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並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影響等因素。

 1.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取得確鑿證據為基礎。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必須建立在取得的確鑿證據的基礎上,這裏所講的?確鑿證據?是指對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和成本有直接影響的客觀證明。

 (1)存貨成本的確鑿證據。存貨的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的成本,應當以取得外來原始憑證、生產成本賬簿記錄等作為確鑿證據。

 (2)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鑿證據。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鑿證據,是指對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有直接影響的確鑿證明,如產成品或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與產成品或商品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供貨方或銷貨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和生產成本資料等。

 2.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由於企業持有存貨的目的不同,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的計算方法也不同。如用於出售的存貨和用於繼續加工的存貨,其可變現凈值的計算就不相同,企業在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時,應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企業持有存貨的目的通常可以分為如下幾種

 (1)持有以備出售,如商品、產成品,其中又分為有合同約定的存貨和沒有合同約定的存貨。

 (2)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如材料等。

 3.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考慮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等的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應當能夠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的存在狀況,即在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時,不僅要考慮資產負債表日與該存貨相關的價格與成本波動,還應考慮未來的相關事項。也就是說,不僅限於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前發生的相關價格與成本波動,還應考慮以後期間發生的相關事項。

 四、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方法

 (1)企業通常應該按照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企業應當將每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其可變現凈值逐壹進行比較,按較低者計量存貨,並且按成本高於可變現凈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即按存貨類別的成本總額與可變現凈值的總額進行比較,每個存貨類別均取較低者確定存貨期末價值。(3)與在同壹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並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即存貨所處的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市場環境等相同,具有相同的風險和報酬。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對該存貨進行合並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五、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處理

 1.存貨跌價準備計提

 借:資產減值準備―存貨跌價準備貸:存貨跌價準備

 2.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由於以前減計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不是在當期造成存貨可變現價值高於成本的其他因素,這種情況下可以轉回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當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其沖減的跌價準備金額應以?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的余額沖減至零為限。

 借:存貨跌價準備貸:資產減值損失―存貨跌價損失

 3.存貨跌價準備核銷

 借:存貨跌價準備貸:存貨

 4.發出存貨結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借:存貨跌價準備貸:主營業務成本

 [例1]:甲公司發出材料按照加權平均法計價,期末計價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按照單項存貨計提跌價準備,在結轉成本時結轉。2008年末甲公司A產品成本1000萬元(其中:60%訂有合同,合同價700萬元,預計銷售稅費70萬元;其余部分預計售價420萬元相關稅費60萬元)。2009年訂了合同的全部售出,未定合同的部分只售出10%,年末剩余產品預計售價300萬元,預計相關稅費60萬元。分別計算2008年和2009年末甲公司A產品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分析:2008年12月31日,定有合同的A產品可變現凈值:700-70=630萬元,可變現凈值630萬元>賬面成本600萬元,故以賬面成本計價。未定合同的A產品可變現凈值:420-60=360萬元,可變現凈值360萬元<賬面成本400萬元,故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400-360=40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40萬元貸:存貨跌價準備40萬元

 A產品賬面價值的年末數為:1000-40=960萬元。

 2009年12月31日:未定合同的A產品售出部分為:400?10%=40萬元,剩余部分為:400-40=360萬元;剩余部分的可變現凈值為:300-60=240萬元;剩余部分應計提跌價準備為:360-240=120萬元。10%售出部分需轉出的存貨跌價準備為:40?10%=4萬元。需補提的存貨跌價準備:120-(40-4)=84萬元。

 未定合同部分售出10%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40萬元 貸:存貨40萬元

 同時轉出相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借:存貨跌價準備4萬元貸:主營業務成本4萬元

 期末補提存貨跌價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84萬元 貸:存貨跌價準備84萬元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2006)》.(財會[2006]3號)

 [2]山西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編寫組.《山西省2010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讀本》.山西出版集團山西經濟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