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率=(賣價-買價)-相關費用/買價×100%
可以算出利潤率=(38-29)-2/29×100% = 24.14%,僅供參考。
1.經濟利潤:屬於企業所有者的壹種收入,超過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所有要素的機會成本。企業的會計利潤是廠商的總收入與會計成本的差額,即廠商申報應納所得稅時的賬面利潤。但西方經濟學中的利潤概念不僅僅是會計利潤,必須進壹步考慮企業自身投入要素的成本,包括自有資本應得的利息、經營者自身的才能和風險。這部分成本的總和應該至少等於將這部分資源投入到其他行業所能帶來的正常利潤率,否則廠商會將這部分資源用於其他方面的投資,以獲取利潤或利益。在西方經濟學中,這部分利潤被稱為正常利潤,顯然,它等於隱性成本。如果從會計利潤中減去隱性成本,就是經濟學意義上的利潤概念,稱為經濟利潤或超額利潤。以上利潤關系為:企業利潤=會計利潤=總收入-顯性成本經濟利潤=超額利潤=會計利潤-隱性成本=會計利潤-正常利潤=隱性成本。
2.企業所得稅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關系為: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三、所得稅法規定費用稅前扣除的幾個標準列舉如下:超過部分應增加,超過部分按實際發生額扣除。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準予扣除。
2.企業撥交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允許扣除。
3.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4.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用和業務推廣費用,允許扣除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
6.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