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將自用產品用於上述用途時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按用途記入相應科目,借記在建工程、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等科目。按照稅收規定需要繳納所得稅的,該經濟業務也應作為銷售利潤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從而繳納所得稅,應按用途記入相應科目,借記在建工程、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和應交所得稅科目。
3.收款企業在會計上不做銷售處理,而是按成本轉賬。但根據稅收規定,生產自用的產品視同對外銷售,相應計算繳納各種稅費。企業按規定計算繳納的各種稅費,也構成因使用自產產品而發生的費用的壹部分,應按用途記入相關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