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壹、標準工時制度下的加班工資
1.計算基數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加班工資是以工資為基數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首先要了解工資是由哪些部分組成的。
《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第四條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以下六部分組成: (壹)小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這壹規定,工資基數應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級工資、超產獎、年終獎、考勤獎、米貼、交通補貼等多種形式的工資、獎金和補貼。計算加班費時,這些項目應該加在壹起。
2.計算加班工資的時間標準
加班工資是以小時計算的,所以要計算加班工資,首先要計算小時工資。自2008年6月38日至2008年10月3日,標準月工作日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工資收入÷ 8小時×加班小時×150%(或200%或300%)
二、工資有哪些形式?
根據《工資總額構成規定》(1990年10月30日國務院批準1989+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布),工資總額由以下六部分組成: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費;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小時工資是指按照小時工資標準(含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按照所做工作的小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本工資和崗位(職務)工資;新員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所做的工作按計件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有限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度,按照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核定的定額和計件價格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照工會任務承包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照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方式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制作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補貼是指為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及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保證職工工資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健康津貼、技術津貼和其他津貼。
價格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價格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費是指加班工資和按規定支付的加班費。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因患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假、休學、履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照小時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壹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