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事項涉及增值稅的,結轉相應的增值稅。
2.應由在建工程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輔助生產部門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等勞務,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等。
3.在建工程應支付的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稅金等,借記本科目(待攤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發生的借款費用符合借款費用標準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待攤費用),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利息”等科目。
4.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報廢或毀損,扣除剩余材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凈損失,借記本科目(待攤費用),貸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如果在建工程全部報廢或毀損,應按其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5.施工期間工程材料的盤虧、報廢、毀損等造成的凈損失,借記本科目(待攤費用),貸記“工程材料”科目;工程材料的盤盈或處置凈收益,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在建工程完工後,已領出的剩余材料應辦理退庫手續,借記“工程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
6.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待攤費用計算分配,借記本科目(XX工程),貸記本科目(待攤費用);結轉在建工程成本時,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XX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