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公司違規做賬承擔什麽責任?

公司違規做賬承擔什麽責任?

法律解析: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與繳納稅款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當事人,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明材料。公司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符合公布標準的,公布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信息。在這種情況下,會影響會計人員的信用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妨礙清算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虛假破產罪、偷稅罪、虛開發票罪等。壹旦公司犯了稅務罪,作為公司財務人員。將被定義為屬於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違反會計制度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包括:

(1)未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是指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設置會計賬簿、設置虛假會計賬簿或者設置不符合規定的會計賬簿、設置多套會計賬簿的行為。

(2)私自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是指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之外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是對第壹種違法行為的補充。俗稱“二賬”“賬外賬”。

(三)未按照規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的行為不符合規定的。是指擁有原始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原始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的原始憑證違法。

(四)依據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不符合規定的會計賬簿的行為。

(5)擅自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六)向不同會計數據使用者提供不壹致的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

(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八)未按照規定保存會計資料,造成會計資料損毀或者丟失的。

(九)未按照規定建立和執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進行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和相關資料的。

(10)委派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會計人員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