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認“小金庫”時,壹般要註意“小金庫”與“挪用公款”、“貪汙”、戶戶存取公款、私人占有公款的區別。壹般來說,搬運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壹)根據國家關於“小金庫”處理的規定,凡在賬外設立的違規、明知故犯、化公利為小、化公利為私、截留或轉移國有資產等非法所得,均應予以沒收。
(二)凡國家沒有明確規定而形成的表外民間資金,屬於預算外的,應按規定上繳財政;屬於其他資金的,應按收支兩條線的原則處理。納入財務管理範疇,按規定使用。
(三)各種勞務收入應扣除成本或頂撥款後,再按規定使用。
(4)“小金庫”已作為獎金或實物購買發放給員工的,應計入獎金總額,用於支付員工獎勵基金,個人月收入超過國家規定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將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的,按照現金管理規定沒收全部存款及其利息;並按保證金金額處以30%至50%的罰款。
(6)根據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除經濟處罰外,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應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七)根據《財政部關於清查小金庫若幹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第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小金庫中發現的資金,除全部上繳財政或者沖抵財政撥款外,還應當征收小金庫累計余額和1993以來的小金庫收入額。
報銷條款不明確的責任:
1.經辦人應按照相關規定,在發票或收據背面由經辦人、驗收人和“壹支筆”審批人簽字,並按要求填寫“集團資金結算書”交財務部報銷。
2.需要向財務部門說明的有關事項的內容,應向財務部門經辦人員說明,需要財務人員補辦的憑證,應按規定及時補辦。
3.報銷程序應符合>。,& lt& lt審批制度> & gt,& lt& lt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 & gt以及相關崗位職責。
4.經辦人員報銷的發票和收據必須是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財政局監制的收據、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憑證、學校財務部和集團財務部統壹印制的結算憑證。
5.會計人員有權制止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制度的憑證。
6.金額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設備、大型材料的采購和臨時工資的發放,由采購或報銷部門審批後,提前壹天報財務部,由財務部根據集團內部的需要進行資金調動,按輕重緩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