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什麽單位,會計和出納是不能用壹人兼任的。事業單位也是不允許的。出納和會計應由兩人分別擔任。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其中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屬於會計的職責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