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法主體可以依法作出壹定的行為。舉例:國家財政部門有權制定會計制度,總會計師有權審批財務收支。
2、會計法主體可以依法不作出壹定行為。舉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3、會計法主體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出壹定行為。舉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可退回,要求更正、補齊。
4、會計法主體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不作出壹定行為。舉例: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他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