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會計的職業化水平相對偏低,會計職業管理是由財政部來具體負責的,我國的會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也是由財政部會計司來負責制定、頒布和解釋。會計人員的壹切會計活動只能遵循法律法規的要求,所以無論是會計執業的自我約束能力,還是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與發達國家相比均差距較大。新頒布的企業會計具體準則中許多業務都要求會計人員必須具有很強的職業判斷能力。而具體準則的許多硬性規定使會計人員在實際會計處理中很難合理、準確地把握和運用其職業判斷能力,這將對會計信息的質量產生影響,削弱會計準則的效率性。
2.高度統壹性對新會計準則實施的影響。
我國會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均為財政部制定和頒布,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和統壹性。我國文化崇尚集體主義,以集權的等級管理結構維系政治、經濟與人際關系,反映到會計準則中,要求不同企業都要服從於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給企業留下因地制宜進行會計處理的余地較少。而企業在處理具體經濟業務時會遵循博弈原則,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會計政策,甚至會扭曲具體準則。這種現象在上市公司中比比皆是,不惜損害國家的利益來滿足企業的需求。所以,會計準則的高度統壹,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博弈,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了新會計準則的效率性。比如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借款費用是資本化還是費用化等業務的選擇及對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應用範圍的規定等,就可能影響企業披露會計信息的質量。
3.穩健性對新會計準則實施的影響。
會計人員偏好穩健還是樂觀,不僅會影響到會計準則的制定,而且對會計準則執行時會計政策的選擇影響更加明顯。亙古以來,國人信奉的“有備無患”、“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等觀念,均反映出國人偏好穩健而非樂觀的文化特征。因此,在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報告和會計方法的選擇時,穩健性原則是與我國的文化特征相呼應的。在執行會計準則時,壹些企業為了自身利益,通過對會計政策的選擇會低估資產和收益,達到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降低了新準則實施的效率性。比如《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支出,研究階段的支出作為期間費用處理,開發階段的支出滿足壹定條件的列入無形資產成本。其實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支出在實際操作時是很難劃分的,企業基於穩健角度考慮,全部作為研究階段支出列入期間費用,為以後的盈利埋下伏筆。所以這種穩健原則對實施新準則的效率性也會產生壹定的影響。
4.透明性對新會計準則實施的影響。
中華文化較為含蓄、神秘,而且束縛較多。在這種文化背景下,對會計信息披露要求的表現最為明顯,我國新會計準則要求披露的事項較少甚至沒有。比如《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規定融資租賃的確認標準***有五項,只要滿足其中壹項或數項標準即可確認,而不是同時滿足。這樣壹來,企業在確定壹項業務是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時,通過改變租賃期限或租金的支付等租賃合同條款就能調整租賃業務的性質,從而改變了壹些相關的財務指標。融資租賃業務在資產負債表上體現長期負債,而經營租賃業務則沒有。我國具體準則對經營租賃的披露沒有要求(承租人),如果企業有意隱瞞,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不加以披露,投資者、債權人在決策時就會被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