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免稅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其他收益——減免稅款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國家對個稅實行了新的政策,其中包括針對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可以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