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借款給個人的會計分錄
1、如果是用於業務需要或臨時資金周轉:
(1)企業和個人簽訂貸款合同/協議。
(2)個人向企業出具借據、借據等資料時,會計主管應當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根據借據、借款協議等資料編制會計憑證,並報送出納。
借:其他應收款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3)出納收到會計憑證後向個人支付現金或支票。
(4)借款的利息問題,根據借款合同/協議,企業收到借款利息後,需要重新制作會計憑證,作為企業收入入賬。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2、如果是用於企業的日常業務:
(1)個人需填寫借款單,經企業領導批準後到財務部領取。
(2)會計主管應當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單的內容和金額進行核實,並制作會計憑證。
借:其他應收款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3)然後將會計憑證交給出納,出納將現金或支票交給個人。
其他應收款是什麽?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所支付的押金);預付賬款轉入;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