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會計工作管理體制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會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這壹規定體現了財政部門與其他政府管理部門在管理會計事務中相互協作的關系。
會計工作行政管理的內容
制定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
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並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國家實行統壹的會計制度。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是指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會計工作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國家統壹的會計核算制度;
國家統壹的會計監督制度;
國家統壹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國家統壹的會計工作管理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可以在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會計法》要求且與其具體情況相適應的會計制度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或者備案後實施。
會計市場管理
財政部門是會計工作和註冊會計師行業的主管部門,履行相應的會計市場管理職責。財政部門對違反會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擾亂會計秩序的行為,有權管理和規範。
會計市場的管理包括會計市場的準入管理、過程監管和退出管理三個方面。對會計出版市場、培訓市場、境外“洋資格”的管理等也屬於會計市場管理的範疇。
會計市場準入包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等。獲準進入會計市場後,這些機構和人員還應當持續符合相關的資格條件,並主動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當資格不再符合時,原審批機關應當撤回行政許可。
會計市場的過程監管是指財政部門對獲準進入會計市場的機構和人員是否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執行業務所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會計市場的退出管理是指財政部門對在職業過程中有違反《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行為的機構和個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職業資格,強制其退出會計市場。
會計專業人才評價
會計專業人才是我國經濟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國人才隊伍中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形成階梯式的會計專業人才評價機制,包括初級、中級、高級會計人才評價機構以及會計行業領軍人才培養評價體系等。對先進會計工作者的表彰獎勵也屬於會計人才評價的範疇。
會計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的會計監督檢查主要是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財政部門對會計市場的監督還包括依法加強對會計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督和指導。
財政部組織實施全國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並依法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並依法對本行政去單位或人員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財政部組織實施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檢查工作,並依法對違法《註冊會計師法》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部門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並依法對行政區域內會計師事務所或註冊會計師違反《註冊會計師法》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