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體:明確了會計工作的空間範圍。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所服務的特定單位,它明確了會計工作的空間範圍。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本準則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這實質上就是說,凡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是會計主體,對企業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
擴展資料:
會計,指根據《會計法》,《預算法》,《統計法》對記賬憑證、財務帳薄、財務報表,從事經濟核算和監督的過程。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方法,核算和監督壹個單位經濟活動的壹種經濟管理工作。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的計量單位,以憑證為主要的依據,借助於專門的技術方法,對壹定單位的資金運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的核算與監督,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參與經營管理、旨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壹種經濟管理活動。
古義是集會議事。我國從周代就有了專設的會計官職,掌管賦稅收入、錢銀支出等財務工作,進行月計、歲會。亦即,每月零星盤算為“計”,壹年總盤算為“會”,兩者合在壹起即成“會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