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成本法又稱直接成本法和邊際成本法,是變動成本計算法的簡稱。是指以成本行為分析為前提,僅以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構成,以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按照貢獻損益確定程序計算損益的壹種成本計算模式。
優勢
1.營業利潤隨銷售量的增減而升降,這是企業管理者想要的會計信息。
2.便於進行本量利分析和銷售預測。變動成本法的基本理論和步驟揭示了成本、業務量和利潤之間的內在聯系。
3.有利於督促企業管理當局重視銷售,防止盲目生產。
4、有利於短期經營決策。
5、有利於編制彈性預算。彈性預算實際上是根據變動成本法的原理編制的。在企業中,產量是以銷量定的,可以隨著業務量的變化靈活調整。
6、有利於成本控制和績效考核。
7、有利於產品成本的計算。
擴展數據
劣勢
1,不符合傳統的成本概念。美國汽車協會的成本概念和標準委員會認為,“成本是為了達到某壹特定目的而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金錢上的犧牲”。根據這種傳統觀點,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都應記入產品成本。
2、不能滿足長期決策的需要。變動成本法對短期經營決策有明顯作用,但不適合長期決策。
3、影響稅務機關的收入和投資者的及時收益。變動成本法壹般會降低期末存貨計價,減少營業利潤,並在壹定程度上暫時減少所得稅和股利。
4.成本分解不夠準確。將成本分為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是假設的結果,而不是精確的計算。
百度百科-變動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