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是指年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單位。
第壹,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
(A)條件不同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別是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年銷售額1萬元以上的可認定為壹般納稅人,1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
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年銷售額654.38+0.8萬以上的可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年銷售額654.38+0.8萬以下的為小規模。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654.38+0萬以下,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654.38+0.8萬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反之,就是壹般納稅人。
(二)會計處理的差異
1.購買商品時,如果對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兩者有區別。
2.銷售商品時,采用的稅率不同。
(三)稅收管理規定的差異
1.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可以作為當期進項稅額抵扣;計算方法是輸出減去輸入。
2.小規模納稅人:只能使用普通發票;購買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計算方法是銷售額×收款率。
(D)稅率不同於征收率。
1.壹般納稅人:基本稅率17%。稅法還列舉了適用13%低稅率的五類貨物,幾種特殊業務采用簡易方法征收(參考小規模)。還有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和貨物。
2.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企業為4%;6%用於小型企業(免稅除外)。
二、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
3.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提供準確的稅務信息。
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還是有很大區別的,納稅時不要混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壹)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等。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減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第十壹條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