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材料是指各種原材料、主料、輔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和改變,構成產品的主要實體。
2.在制品是指企業正在制造的半成品,包括各工序正在加工的產品,以及已經加工但尚未檢驗或檢驗後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3.半成品是指經過壹定的生產過程,經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造出來,成為庫存商品,仍需進壹步加工的中間產品。但不包括從壹個生產車間轉移到另壹個生產車間進行進壹步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和不能單獨計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交付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利用國外原材料加工制造的替代產品和為其他單位加工修理的替代產品時,其制造和修理在驗收入庫後作為企業的庫存商品。
5.商品是指可供出售的物品。工業企業的商品包括用本企業擁有的原材料生產的庫存商品和銷往國外的半成品;商品流通企業的商品包括購進或委托加工、驗收入庫銷售的各類商品。
6.周轉材料是指企業可以多次使用並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其中,包裝是指為包裝本企業商品而預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盒、瓶、罐、袋等。它的主要功能是裝扮和裝飾產品或商品。但下列包裝在會計核算中不作為包裝存貨核算:(1)各種包裝材料,如紙、繩、鐵絲、鐵皮等應作為原材料核算;(二)企業用於儲存和保管產品或者商品、物料、半成品、備件等的包裝物。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但不隨產品或商品出售、出租、出借的,如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使用的包裝容器等,應按其價值和使用壽命,歸入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進行核算。低值易耗品是指在業務過程中可以使用的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勞動保護用品、容器等各種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器具。其特點是單位價值低,與固定資產相比使用壽命短,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的實物形態不變。
需要註意的是,為建造固定資產等項目而預留的各種材料,雖然也具有存貨的壹些特征(如流動性),但不符合存貨的概念,因此不能作為企業的存貨來核算。企業的專項儲備和根據國家指示專門保留的資產不符合存貨的概念,不屬於企業存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