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協會名稱:安徽省茶葉行業協會。英文名:安徽茶業
聯想;簡稱:ATIA。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是:
由安徽省內企事業單位或跨部門、跨所有制從事茶葉行業的組織和個人組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行業組織,為社會團體法人。
第3條:本協會的宗旨是:
(壹)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
(二)會員與政府溝通,傳達和落實政府意圖,代表茶行業反映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意願和要求。
(三)在國內外貿易活動中貫徹平等、互利、公平、自由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鼓勵公平競爭,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
(四)為本行業企事業單位提供服務,促進會員之間的聯系與合作。
第四條本會接受省供銷社、省民政廳和省直屬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協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84號。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本協會是會員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溝通;在行業內貫徹政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代表行業向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反映茶葉行業的新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二)協調和加強成員之間的橫向聯系,促進成員與其他經濟實體之間多種形式的合作和橫向經濟聯合。
(三)開展調查研究、市場分析和信息交流,指導企業生產經營,掌握國內外茶產業發展形勢和趨勢,協助有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
(四)通過多種形式為會員培養專業人才,積極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標準和法規,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委托,開展產品質量、包裝、衛生、企業管理、調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為會員提供信息、咨詢、法律、會展、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等。)等服務。
(六)組織各種有關茶葉商品知識、飲茶價值和茶文化的宣傳普及、展覽、展示、研討等活動,不斷提高茶葉在社會上的聲譽。
(七)協助處理會員之間或者會員與其他行業組織之間的關系,維護會員之間的公平競爭權利和正常的購銷秩序,保證會員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八)協調解決會員之間或會員與其他經濟實體之間的非訴訟、非仲裁貿易糾紛。
(九)開展與國內外貿易和行業組織的聯系,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貿易和友好交流。
(十)代表會員利益,組織出版上級機關和有關行業協會制定、發布的有關法規、規章、標準等文件和書籍,並及時傳達給會員。
(十壹)指導市、縣分會的工作,承辦政府部門、相關主管部門和中國茶葉流通協會等全國性行業組織委托的其他事務。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支持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在茶行業有壹定影響力;
(四)凡從事茶葉生產、加工、經營、科研、教學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相關社會組織均可申請入會;
(五)從事茶葉行業及相關活動的人士、學者、研究人員、專家、社會知名人士均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申請表(表格),團體會員需確定壹名負責人作為會員單位代表;
(二)經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自願入會和退出自由;
(六)可以請求本會協調會員之間的有關經貿活動和糾紛。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常務理事會或者理事會通過,可以開除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討論和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表決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應經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任期延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18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推薦名譽會長,聘請高級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協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壹)決定對會員的獎懲;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壹、三、五、六、七、八、九、十壹項相應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董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和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和執行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壹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以采取通訊方式召集。
第二十三條協會會長辦公會議成員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主要職權是:
(壹)研究制定工作報告、工作計劃、行業規章、章程等重要文件,提交常務理事會和會員大會通過。
(二)研究討論入會、退會、除名等事項,提出意見,提請常務理事會通過。
(三)研究討論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提交理事會批準。
(四)提出協會秘書處負責人候選人,提交常務理事會通過。
(五)研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會長壹名、常務副會長壹名、秘書長壹名、副會長若幹名。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四)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工作年齡的,須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安徽省民政廳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副總統協助總統工作。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協會日常工作。在主席缺席的情況下,執行副主席應代行主席職務。
第二十九條協會設立秘書處,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設秘書長壹人,副秘書長若幹人。秘書長、副秘書長和秘書處辦公室主任由會長會議提名,常務理事會決定。秘書長應行使下列權力: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4)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的資金來源
費了壹陣子;
2.捐贈;
(3)政府資助;
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四條
該協會配備了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師。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補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信息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協會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協會登記機關核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壹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或者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二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於2007年3月6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