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學習內容和學時由財政部會計司擬定,由各級財務會計管理部門批準的學校和單位組織具體實施。其運作模式是由各級財政部門對培訓單位進行培訓並頒發證書。每個會計每年都必須接受壹定時間的繼續教育。如果連續兩三年不參加,將受到資格考試、會計證年檢、評先表等方面的處罰,直至被吊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