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短期減值或減值準備可以轉回,主要包括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跌價準備、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未擔保余值跌價準備、毀損材料跌價準備、遞延所得稅資產跌價準備、長期應收款-融資租賃應收款等。
1.存貨減值:可以轉回。如果有減值的產品已經售出,減值必須結轉。
2.固定資產:不能沖銷。
無形資產:不能轉回。
四。投資性房地產:
1.成本測量不可逆轉。
2.公允價值計量不允許減值。
動詞 (verb的縮寫)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計提折舊。
2.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轉回。
3.應收賬款和貸款可以沖銷。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回(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股票投資不通過損益轉回)
6.長期股權投資:不可逆轉。
7.遞延所得稅資產:可以轉回(在壹定條件下)。
“資產減值損失”是資產賬戶還是負債賬戶?
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上屬於損益類科目。
資產減值損失核算企業按照資產減值標準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所造成的損失。根據資產減值標準確定資產減值的,按照待減記金額借記本科目,資產減值損失=資產賬面價值-資產可收回金額。
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該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並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攤銷費用應在以後期間進行相應調整,使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不包括預計凈殘值)在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分攤。
有哪些可以轉回的資產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