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以推知,公司領導決定錯誤。補充說明的是,購置的固定資產,即使設備閑置,也應計提折舊。
問題二:固定資產初始金額錯誤。廠房建造完成,應把在建工程賬面100萬和土地使用權的20萬轉固為固定資產,也就是說,廠房的固定資產初始金額為120萬。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在當月投入使用,當月不計提折舊,應在下月計提。根據規定,應在下月,也就是11月末計提折舊。借方科目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為成本或損益類科目,貸方累計折舊。
年折舊金額=(120萬-120萬*1%)/10年
月折舊金額=年折舊金額/12月
問題三:我國資產減值準則鐘采納了經濟性標準。是指只要發生減值(可收回金額小於賬面價值)就應當予以確認。此案中,該項設備仍處於使用中,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收益,且處置該項設備將帶來的現金流120萬遠大於原價50萬扣除折舊20萬後的凈值30萬。所以該項設備不考慮計提減值損失。
該設備年末賬面價值=原價50萬-累計折舊20萬=30萬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遵循歷史成本原則,不考慮公允市場上價值的變動。該案中若有以前年度計提的累積折舊,應和當年計提的折舊予以加和。且累積折舊的總額應不大於原價與凈殘值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