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1年;
(5)獲得博士學位。
(壹)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1年;
(5)獲得博士學位。
上述相關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會計工作相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所需學歷前後的會計工作時間之和,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前。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初級、中級資格,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應按照相應報名層級的要求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件(港澳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省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