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專業人員職稱評定需要論文嗎?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我國職稱制度中唯學歷、唯資格、唯論文等備受詬病的焦點問題,《意見》提出了壹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對學術造假實行“壹票否決制”,不以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壹要求,向基層傾斜等。
《意見》提出,要圍繞德、能、績,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工程、衛生、農業、會計、高校教師、科研等職稱改革任務;經過五年努力,基本形成了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範、運轉協調、服務全面的職稱體系。
標準
不設置正高級職稱,所有系列均設置正高級職稱。
在完善職稱制度方面,《意見》提出,保持現有系列職稱總體穩定,適時調整整合,探索在新興專業領域增設職稱。職稱系列可以根據專業領域設置相應的專業類別。目前沒有設置正高級稱號的系列都設置為正高級。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的對應關系,取得職業資格確定其具有相應系列和級別的職稱。
《意見》指出,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首位,重點關註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用人單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探索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黑名單制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學術造假實行“壹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壹律撤銷。
探索
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不再統壹。
《意見》指出,突出專業技術人員創新能力評價。具體包括合理設置職稱評審中的論文和科研成果條件,不以論文作為應用型人才評價的限制性條件。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壹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淡化或不做論文要求;對實踐操作性強、研究屬性不明確的系列職稱,不作論文要求;探索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作總結、工程計劃、設計文件、教學計劃、病歷等成果對論文要求的替代;推行代表作制度,註重研究成果和創作質量,淡化論文數量。
質疑了20多年的職稱外語考試不再是“硬杠杠”了。《意見》明確,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做統壹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價機構自主確定評價條件。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對外語和計算機技能要求不高的職稱系列和崗位,不要求具有外語職稱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通過
高校離崗創業人才,3年內可在原單位申報。
《意見》還指出,要進壹步打破戶籍、地區、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限制,創造便利條件,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渠道。科技、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的民辦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評定中享受同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兼職的,三年內可在原單位正常申報職稱,其創業或兼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將作為職稱評定的依據。為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術人才開辟職業發展通道。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參加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放松
艱苦邊遠地區人才放寬使用年限。
《意見》指出,註重考核專業技術人員履行職責的工作業績和創新成果,加大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將科研成果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內容。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為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直接申請評定高級職稱。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放寬學歷和年限限制,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要以其實際工作業績為重點,適當放寬學歷和服務年限要求。
《意見》指出,選擇應用性、實踐性、社會普遍性強的系列職稱,基於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戰略,積極探索跨區域職稱互認。探索成熟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結果國際互認。
權限
高級職稱評審權逐步下放到城市。
《意見》指出,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給有條件的城市或社會組織,推動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大型企業等人才密集的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對開展獨立評價的單位,政府不再審批評價結果,改為事後備案管理。
此外,《意見》指出,嚴肅審查紀律,建立調查問責機制。建立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標準、程序和結果公開。建立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抽查檢驗制度,建立評審和投訴機制,加強對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依法清理規範各類職稱評審、考試、認證和收費,大力查處開設假網站、制售假證等違紀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考試舞弊、假職稱評審、擾亂職稱評審秩序、侵害專業技術人員利益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