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納企業所得稅。
借方:上年損益調整3.3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33300元。
2.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33萬元。
貸款:上年損益調整3.33萬元。
3.繳納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33300元。
貸款:銀行存款等。3.33
4.如果有稅收罰款或滯納金。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銀行存款等。
註:如果違約金或滯納金金額不大,也可以直接計入本年損益。
報告的處理:
這種會計處理不影響本年度“利潤表”的填列。去年利潤表中“所得稅”的金額加上33,300元。
資產負債表中“應交稅費”加3.33萬元,未分配利潤減3.33萬元。所有項目均根據總分類賬或明細分類賬的余額填列。
《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和《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規定,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公布日之間的年度損益中需要報告的事項,以及本年發生的對以前年度重大會計差錯的調整,也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中核算。
需要註意的是,這裏所說的“調整項目”並不是指超出所得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進行調整的損益項目(即納稅調整),納稅調整不需要任何調整分錄。納稅調整後,需要補繳的所得稅也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核算。沒有必要獲得稅務局的許可。這是根據會計法規(制度和準則)規定的,稅務局無權過問。
因此,不需要對題目中的65438+萬元管理費用進行會計調整。
另外指出,只要調整以前年度損益,就不會影響本年利潤,所以使用的科目不會涉及“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本年利潤”、“管理費用”、“所得稅”...否則,無需增設“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