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法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人民和公民,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
(壹)工程造價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5年;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科或工程經濟專業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取得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並獲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在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資發[1996]77號)之前(即1996年8月26日之前),已被聘任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免試學習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相關知識。
(1)1970(含)前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二)1970(含)前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含)前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根據《關於批準港澳居民參加內地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民部發[2005]9號),凡符合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按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壹般在每年4月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人員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和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管理
通過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由人事部、建設部統壹印制的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
取得《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應按規定向所在地省(區、市)造價工程師註冊機關辦理註冊手續,造價工程師註冊期限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持證人應按規定到登記機構辦理重新登記手續。
壹般來說可以申請,但是要有相關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