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壹般納稅人應稅項目,否則無此分錄),
貸款: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銷售農產品: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應稅項目,否則可省略此項)。
擴展數據:
分期付款銷售的會計處理示例:
【例】大華公司於20X0年6月1日分期銷售甲產品,價款50萬元,增值稅稅率17%,實際成本30萬元。合同貨款分五年平均收回,年付款日為當年6月1,貨物發出後支付第壹筆期貨款。每年收回貨款100000元(500000 ÷ 5)。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假設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所有條件均滿足):
(1)發放商品時:
借:300 000分期發貨。
信用:庫存30萬件商品
②每年6月1:
借方: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117 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000
③同時結轉的商品成本= 300 000÷500 000×100 000 = 60 000元。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6萬元。
信用:分期發貨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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