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意見是指審計人員在完成審計工作後,對認證對象是否符合認證標準的意見。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只有三種,即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和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本質上不是審計意見,因為註冊會計師未能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不能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意見。
但註冊會計師接受委托,簽署了審計業務約定書,要求提交審計報告。根據審計準則。1501和否1502、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有五種類型: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帶強調意見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審計意見與管理建議的區別;
管理建議書和審計意見是由同壹個審計委員會形成的意見,具有直接的相互作用;然而,它們之間也有壹些明顯的區別,主要包括:
1,對象不同。管理建議書和審計意見是同壹審計署項目的不同結果。對與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提出管理建議;審計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並由此對會計報表提出審計意見。
2.責任不同。註冊會計師在會計報表審計後,就內部控制缺陷向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提供管理意見,不是業務約定,沒有法律責任;審計意見是對會計報表形成的意見,是壹項法律業務,負有法律責任。
3.作用和影響的程度不壹樣。管理建議書僅提供給被審計單位的管理當局內部參考,不對外提交,對外界不具有取證效力,不應作為其他第三方依賴的證據;審計意見是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應對外提交,起認證作用,影響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