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於附加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基礎,分別與增值稅和消費稅同時繳納,所以在會計處理中計算增值稅時需要同時計提,免稅時作為營業外收入。
會計分錄如下:
第壹,銷售實現後。
1.增值稅的計算: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現金)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應計額外稅費: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二、減征增值稅後:
1,增值稅減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2.同時,附加稅費予以減免: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貸款: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附加稅是什麽意思?
附加稅是“普通稅”的對稱。舊中國有各種附加費,如中央附加費、地方附加費、外債附加費、建設專項基金等。附加稅往往是普通稅的幾倍甚至20多倍。新中國成立後,廢除了國民黨的各種附加費,僅保留少量附加費歸地方支配,屬於預算外收入,用於地方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