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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減免的附加稅如何核算?

當月減免的附加稅如何核算?

答:由於附加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基礎,分別與增值稅和消費稅同時繳納,所以在會計處理中計算增值稅時需要同時計提,免稅時作為營業外收入。

會計分錄如下:

第壹,銷售實現後。

1.增值稅的計算: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現金)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應計額外稅費: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二、減征增值稅後:

1,增值稅減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2.同時,附加稅費予以減免: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貸款: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附加稅是什麽意思?

附加稅是“普通稅”的對稱。舊中國有各種附加費,如中央附加費、地方附加費、外債附加費、建設專項基金等。附加稅往往是普通稅的幾倍甚至20多倍。新中國成立後,廢除了國民黨的各種附加費,僅保留少量附加費歸地方支配,屬於預算外收入,用於地方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