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類專業考研要考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等專業學位碩士初試第三單元業務課壹設置經濟類綜合能力考試科目,滿分為150分。
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壹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壹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關於考研的其他規定。
全國統壹命題科目評卷工作實行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統壹領導、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壹組織、評卷工作承辦單位具體實施的管理體制。招生單位有承擔當地全國統壹命題科目評卷的責任和義務。
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評卷點建設。各評卷點要成立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和承辦單位負責人***同組成的領導小組,加強對評卷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建立健全評卷工作系列規章制度,特別是評卷工作責任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和評卷工作質量監督保證制度;要逐步完善評卷教師的聘任機制,保證評卷工作的需要。
以上內容參考?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