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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零用金會計分錄

提取零用現金的會計分錄:

1.從銀行提取現金作為備用金。

借:庫存現金。

貸款:銀行存款。

2.派遣人員借款作為備用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定額備用金。

貸:庫存現金。

備用金由指定人員管理,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或挪作他用。備用金主要用於小額、零星報銷費用,使用範圍為:國家規定的除統壹工資支付項目以外的個人其他費用;商務旅行者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用;其他確實需要以現金支付的費用等。

提取備用金應註意的事項

1.當公司需要提取現金時,出納壹般會填寫壹張現金支票,從銀行提取現金。填寫現金支票的要求很嚴格:必須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用鋼筆填寫,字跡要嚴肅,不能馬虎。簽發日期應填寫實際簽發日期。

2.收款人名稱應與預留印鑒名稱壹致;金額必須按規定填寫。如果金額有錯誤,不能更改,應該作廢重新填。用途欄要填寫真實用途,不得弄虛作假;簽名必須與銀行預留印鑒壹致;支票背面應由取款單位或出票人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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