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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證調轉已取消,能否在異地繼續教育

會計繼續教育是否可以在南京進行,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析。

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第二十條 會計人員在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管轄範圍之間辦理調轉登記時,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應當分情況進行處理:

(壹)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應當在調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後,才能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二)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會計人員辦理調轉後,應當在調入地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

第二十壹條 會計人員參加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開展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為其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會計人員參加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開展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為其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擴展資料:

會計證調轉的調轉登記:

1、省內轉出:將調轉登記表2份和打印單歸還申請人(免費)到調入地辦理調轉手續,不需換證。

2、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調轉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蓋章後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3、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作調轉登記(免費)。

4、省外轉入:手續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發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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