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和出納不可以是壹個人。必須分開由不同的人擔任財務、出納。記賬的和管理資產的需要分離。這是內控制度的最基本要求。
《會計法》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會計與出納必須分離,這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也是企業內部控制規範的要求。
擴展資料:
壹、財務工作職責:
1.協助財務總監建立並完善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對財務部門的日常管理、財務預算、資金運作等各項工作進行總體控制,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
2.根據企業中、長期經營計劃,組織編制企業年度財務工作計劃與控制標準。
3.根據企業相關制度,組織各部門編制財務預算並匯總,上報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核,審批後組織執行,並監督檢查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
4.組織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工作,編制、匯總財務報告並及時上報。
5.監控、預測現金流量,監測企業各項財務比率,確定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
二、出納工作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登記現金及銀行存款日記賬。
3、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4、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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