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結余概要:
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年終核算時制作會計憑證不是將收入和支出結轉“結余”科目,而是將收入和支出相對轉,結余或透支掛往來款項,從而使做出來的財務報表雖然收支平衡,但實際上財務報表不能正確、完整地反映核算單位收支及結余的真實情況。現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定,談談事業單位結余及其分配的具體核算。
事業結余的核算“事業結余”科目核算:
事業單位在壹定期間除經營收支以外各項經常收支相抵後的余額。貸方登記收入轉入數,借方登記支出轉入數。本科目平時壹般不核算,只在期末(壹般在年末)轉賬時,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貸方。
經營結余的核算“經營結余”科目核算:
事業單位在壹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其相對應支出相抵後的余額。本科目平時壹般不核算,只在期末(壹般在年末)轉賬。應將“經營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實現的經營結余,如為借方余額,則為經營虧損。年度終了,單位應將實現的經營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