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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賬中的結余是什麽意思

會計賬中的結余是什麽意思:指事業單位在壹定期間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壹般指在年底、月終等進行結賬時的核算結果。事業單位的結余按資金用途不同分為經常性收支結余和專項資金收支結余。經常性收支結余按資金獲得渠道不同又分為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

事業單位結余概要:

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年終核算時制作會計憑證不是將收入和支出結轉“結余”科目,而是將收入和支出相對轉,結余或透支掛往來款項,從而使做出來的財務報表雖然收支平衡,但實際上財務報表不能正確、完整地反映核算單位收支及結余的真實情況。現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定,談談事業單位結余及其分配的具體核算。

事業結余的核算“事業結余”科目核算:

事業單位在壹定期間除經營收支以外各項經常收支相抵後的余額。貸方登記收入轉入數,借方登記支出轉入數。本科目平時壹般不核算,只在期末(壹般在年末)轉賬時,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貸方。

經營結余的核算“經營結余”科目核算:

事業單位在壹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其相對應支出相抵後的余額。本科目平時壹般不核算,只在期末(壹般在年末)轉賬。應將“經營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實現的經營結余,如為借方余額,則為經營虧損。年度終了,單位應將實現的經營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