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獎金屬於工資。獎金是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之壹,由以下六部分組成:
(1)計算工時工資。小時工資是按照小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算工作量工資。計件工資是對所做的工作按照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3)獎金。獎金是支付給員工的超額勞動報酬,是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四)津貼和補貼;
(5)加班獲得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第四條。
總工資由以下六部分組成:
(壹)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五條
小時工資是指按照小時工資標準(含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根據已經完成的工作的小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的基本工資和崗位(職務)工資;
(三)新員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4)運動員體育津貼。
二、獎金有什麽特點?
額外功能如下:
1,獎金針對性強,彈性大;
獎勵工資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靈活決定其標準、範圍和獎勵周期,從而有針對性地激勵某項工作;
2.及時彌補時間和計件工資的不足。任何工資形式和工資制度都有功能特征和功能缺陷;
3.獎金有激勵作用。在這種工資制度和形式中,獎金的激勵作用最強,這種激勵作用來自於根據個人勞動貢獻形成的收入差異;
4.收益明顯不壹樣;
5.獎金分配產生的收入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