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補辦(更換)條件
參加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北京市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除外)、職(執)業資格、職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所取得的證書(含會計、衛生初中級資格證書),因故遺失或汙損,影響正常使用確需補辦(更換)的。
二、辦理時間
資格證書每年補辦(更換)兩次,辦理時間如下:
1、3月1日—15日(9:00—11:30,13:30—17:00)。
2、9月1日—15日(9:00—11:30,13:30—17:00)。
註: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辦理地點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壹層辦事大廳。
四、辦理流程
(壹)提交材料
1、《資格證書補辦(更換)申請表》;下載
2、《資格考試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代辦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2寸免冠證件照片兩張。
(二)刊登作廢聲明
經審核符合補辦(更換)條件後,持市人事考試中心開具的統壹格式介紹信到《北京人才市場報》、《北京勞動就業報》或其它正規報社(報紙須市級以上,且有國家統壹報刊號)辦理刊登原證書作廢聲明的手續。聲明內容須涵蓋持證人姓名、證書取得年度、丟失證書名稱、專業級別、證書編號。
(三)證書領取
申請人按補辦時告知的時間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重要通知”欄目,查詢領取新證書的相關事宜,並按有關要求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壹層辦事大廳領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