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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述會計檔案銷毀程序?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同派員監銷。

(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註意:對於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以及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