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會計準則下會計科目較原來小企業會計制度變化: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準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準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新準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教材第六章金融資產)
5、新準則取消了“應付短期債券”科目,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6、“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變為“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7、“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變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8、“營業費用”科目變為“銷售費用”科目。
9、新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