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鼓勵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進統計事業的發展,結合統計專業的特點,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 統計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名稱為:高級統計師。
第三條 本標準適用於從事統計工作,已取得統計師任職資格,符合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凡申報晉升高級統計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五條 凡申報晉升高級統計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是被聘在崗人員,且任現職內各年度考核結果要求達到合格以上。
第六條 學歷、資歷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報高級統計師任職資格:
壹、獲得博士學位,取得統計師任職資格2年以上。
二、獲得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統計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
三、通過全國統計師統壹考試,取得統計師資格5年以上,並經地市級以上統計機構考核確認。
第七條 獲取及處理信息的能力
壹、外語要求: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壹門外語,水平達到規定標準。
二、計算機要求: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
第三章 評審標準
第八條 專業理論知識
壹、熟練系統地掌握統計基本理論、本專業的理論知識和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對本專業的某壹方面有較深入的研究,具有較高的水平。
二、熟練掌握與本專業統計工作有關的統計標準和制度方法。
三、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四、掌握中華人民***和國《統計法》及與統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九條 工作經歷和能力
壹、具有較高的統計調查分析和科學研究能力。能夠對社會經濟問題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和科學分析,撰寫較高水平的統計分析報告;或能對統計理論、統計制度方法、統計組織管理等進行科學研究,撰寫有較高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的論文、著作,提出有價值的建議。
二、具有豐富的統計工作經驗和解決統計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能力。能夠獨立設計科學、適用的調查方案;或能主持實施大型統計調查;具有較強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斷、綜合能力和較高的系統加工整理和編纂統計資料的能力;能用科學方法對統計數據進行質量評估和預測。
三、能夠組織、協調與管理本單位各有關部門和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具有指導、培訓統計師工作的經歷或能力。
第十條 業績與成果
壹、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擬訂全省或地(市)統計制度方案,被主管部門審定予以頒布;或對統計制度方法中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改革方案或建議並被采納;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省級統計科研課題研究,並取得研究成果。
(二)組織實施壹個地區、壹個部門的大型統計調查,調查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經省級以上統計機構確認達到先進水平;或在壹個大中型企業組織實施國家及上級各項統計調查,主持建立或完善企業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及基層各項統計制度,使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得到確實保障,經上級統計機構確認其統計基礎工作達到先進水平。
(三)獨立或作為主要執筆人撰寫的統計分析報告,在全省綜合或專業的優秀統計分析報告評選中獲獎壹篇;或在地(市)、省直有關部門統計機構組織的評選中獲獎兩篇以上;或有兩篇以上的統計分析報告經上級主管部門確認被采用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獲得科委系統頒發的地(市)級科學技術進步壹等獎壹項或二等獎兩項,或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或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或獲得地(市)級頒發的統計科技進步獎壹等獎壹項或二等獎兩項,或省、部級頒發的統計科技進步獎二等獎,或國家統計局頒發的統計科技進步獎。
二、學術著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在國家正式出版的省級以上期刊上發表三篇以上或地(市)級期刊上發表四篇以上本專業或與本專業有關的且有較高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的論文(至少有壹篇是第壹作者,每篇論文字數在1500字以上)。
(二)在國家正式出版的省級以上期刊上發表二篇或地(市)級期刊上發表三篇本專業或與本專業有關的且有較高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的論文(至少有壹篇是第壹作者,每篇論文字數在1500字以上);同時,作為主要作者在省級以上大型統計學術會議上交流的論文壹篇以上或具體承擔公開出版的統計教材(不包括資料書、年鑒、論文集等)的編寫工作量在2萬字以上。
(三)作為主要作者出版壹部統計學術著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壹條 本評審標準所規定的申報條件、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和能力、業績與成果等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第十二條 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成果、論著等均為任現職以來取得的。
第十三條 本評審標準由黑龍江省人事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