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處是新《促進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按照學校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參與學校的辦學和管理。
第三點是新《促進法》第22條中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的職權包括修改學校章程。
第四點是新《促進法》第五十六條,民辦學校終止的情形之壹,是根據學校章程的規定請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五,國務院《若幹意見》第十九條規定:完善學校法人治理。民辦學校應當依法制定章程,並按照章程管理學校。
擴展數據:
民辦學校可以根據類別、學習年限和學業成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入學學生頒發學歷證書、畢業證書或者培訓證書。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學生,經備案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鑒定合格的,可以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民辦學校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民辦學校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百度百科-中國民辦教育促進法